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
網絡強國 科技創新
□ 汪昌蓮
近年來,隨著直播、短視頻平臺快速發展,一些未成年人加入了網上直播的隊伍,他們中有的直播玩網絡游戲,有的表演才藝,有的和成年人出演情景劇,有的甚至靠賣乖扮丑吸引粉絲,其中有的成了擁有粉絲超百萬的“網紅兒童”?!熬W紅兒童”往往比成年人更具有吸金能力,一些家長把孩子作為自己斂財的工具,成為“啃小族”。然而,家長一味追求利益,不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,可能給他們帶來無法逆轉的傷害?;诖?,12月1日文旅部發文嚴禁借“網紅兒童”牟利,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。
不可否認,一些家長和平臺受利益驅使,讓未成年人充當“網紅兒童”,甚至讓未成年人在直播過程中,傳播一些“少兒不宜”的內容,以此吸粉生財,明顯破壞了兒童的發育和成長規律,嚴重摧殘了孩子們的身心健康。同時,將演藝圈及網絡直播平臺一些浮躁心態,以及功利思維,過早地灌輸給了孩子,甚至強加在孩子身上,這種拔苗助長的方式,勢必會造成孩子畸形成長,甚至成為一個早熟的“小大人”。
今年7月13日,國家網信辦發布通知稱,嚴厲打擊直播、短視頻網站平臺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,嚴格排查后臺“實名”認證制度,嚴禁未成年人擔任主播上線直播。經歷了一番亂象之后,如今國內許多大直播平臺都不為16歲以下未成年人設置注冊通道,但一些小平臺仍有未成年人出鏡直播。
可見,禁炒“網紅兒童”,還須網絡治理精細化。首先,加快出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,從源頭上立法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注冊網絡主播。同時,有關部門應該拿出一個果斷強硬的管理措施,除了出臺網絡主播“禁童令”之外,建立網絡直播申報、審批制度,對審查通過的直播平臺在播內容進行實時播控和跟蹤管理,發現問題及時查處。再者,應對網絡直播中的暴力、低俗、危險內容和不文明語言做出嚴格限制,將未成年人的“視界”限定在保護的范圍內。特別是,要完善監管措施,建立網絡主播實名制及信息共享“黑名單”體系,加大對制作、傳播不良網絡信息行為的懲處力度,不能放任主播傳播非法視頻,侵害他人,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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